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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一些琴友问携带手风琴入境是否要交税。
我国海关规定,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。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手风琴肯定是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。
手风琴的海关税则号为9205.9020,据此,商品来自最惠国待遇国家的税率为21%,普通税率为80%(绝大多数国家享受最惠国待遇),增值率为17%。具体税款的计算比较麻烦,不在此赘述。
顺便说一点:如果是个人携带贵重手风琴出入境,比如去参加演出,最好出境的时候在海关进行申报,免去入境时不必要的麻烦。
如果是在国外购买或者接受馈赠得到手风琴,带入境内的时候,如果不申报,那看运气了。如果申报,或者不申报而被海关发现并拦截,则要证明该件手风琴的价值。一般由海关进行估价,如果带入者提供购买证明,海关是否认可那不一定,因为情况太复杂了,比如带入者提供的“成交价”证明,里面可能会有虚开发票、关联交易、二次付款、汇率差异等因素造成“成交价”的不确定性。如果携带者提供的成交价能被海关接受也可以作为计税根据。
如果是在国外得到的是二手手风琴(看上去就不是新货),......(对,此处省略五千字)
声明:本帖仅为赚取个人发帖积分,所有事项以海关解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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